复旦大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用须知(2019年版)
发布时间:2019-03-21  [ 阅读:次  |  编辑作者: ]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文件精神及校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用应遵循遵纪守法、预算管理、服务教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基层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对经费收支使用负责,重大或重要经费开支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所有经费报销,须有工会主席审批签名,经办人和使用人签名,并在发票上写明事由。

  三、基层工会负责统一收取非编会员和博士后会员的有关经费。缴费标准:

  1.非编会员:每人每年拨缴经费576(由单位承担并上缴),个人会费144元(会员个人承担),原则上一年一交;为了加强预算管理,会费、拨缴经费需在每年的4月底前交校工会财务办公室。在完成上交校工会财务后,才能获得这部分会员的下拨经费。

  2.博士后会员:个人每年交纳会费175元,原则上一年一交,且在每年的4月底前交校工会财务办公室。拨缴经费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缴纳。

  四、校工会下拨给基层工会的经费有三类:会费、职工活动费、专项活动费。

  1会费:以基层工会在编会员缴纳的年初数为基数,乘以12月作为全年数额,同时加上非编及博士后会员缴纳的全年会费。校工会全额返还基层工会,作为日常开支经费,用于职工活动、维权、慰问、业务等各个方面,集中和零星使用均可。

  2职工活动费:按年初核定的各基层工会会员数加上博士后入会人数,以每位会员500/年额度下拨(以当年实拨数为准)。主要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包括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购电影券、文体活动、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等)各类集体活动和集体福利慰问等。

  3专项活动费:是指基层工会申请并经校工会批准的特色活动经费额度。

  五、报销会费和活动经费,须带上基层工会经费记录簿,尽量集中报销;报销专项活动经费,须带上批准的项目申报表,一次性报销。餐费按工作餐标准,一般为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50元,报销时须附上用餐名单。发放慰问品须附签收单。严禁用个人消费发票等任何方式套取现金,严禁购买与慰问内容不相符合的慰问品进行报销,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各种有价券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六、组织春游秋游等外出集体活动,须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费用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0元;节日慰问品发放,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按上级规定工会经费不能用于购买月饼)、国庆节,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送温暖(清凉)按照《复旦大学工会“送温暖经费”支出的规定》(详见附件1)执行。

  七、会员生日慰问,由校工会经招投标后,组织统一购买蛋糕券下发基层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慰问等,由基层工会按要求统计上报名单,校工会统一采购并赠送与之相匹配的慰问品。

  八、现金报销,按照《复旦大学工会经费报销须知》执行(详见

附件2)。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工会财务室,电话:65642516。  

  


附件:

1. 复旦大学工会经费送温暖活动支出的规定(2019年版)(见同目录)

2. 复旦大学工会经费报销须知(见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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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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