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
发布时间:2014-06-18  [ 阅读:次  |  编辑作者: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

沪委组(2008)发字42

 

各区县、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市管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人事)、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20085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现就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要求: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是职工群众依法以制度保证对领导人员实行民主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效制度。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的大量实践证明,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对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扩大职工有序参与和有效监督作用;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事业单位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进一步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组织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按照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有关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要求,认真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开展。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载体,组织职工(代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参与。要认真把好评议内容和标准的制定、评议过程的组织实施、评议结果的反馈及改进等重要环节,切实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的扎实推进。

  2.坚持全面评议与突出重点有机结合的原则。民主评议是对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的综合测评,必须体现全面性。与此同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企事业单位的特点要求,确定民主评议的重点。当前,要把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七个不准的要求作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领导人员的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的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双向反馈等工作,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加强企事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要充分尊重职工(代表)在民主评议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有效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努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健全监督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的有效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坚持群众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职工群众对领导人员实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与党管干部的组织制度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各级党组织要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作为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对领导人员使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对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得票累计低于60%的领导人员,职工(代表)大会应向干部主管部门提出对该干部的撤免建议,干部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结果,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坚持规范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要严格程序、注重实际、讲求实效。要按照民主评议的时间、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教育引导职工(代表)客观公正地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工作实绩,诚挚中肯地帮助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通过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等途径,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努力促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三、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1.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的适用单位:凡本市国有及其国有控股企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都必须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已经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意见对民主评议工作作一次总结,进一步修订评议工作实施办法,提高民主评议的实效性。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尚未开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民主评议工作的,应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及时组织实施。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单位,应抓紧职工(代表)大会的建制工作并适时开展民主评议工作。集体企业按照本意见执行。

  2.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的时间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

  3.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对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正副书记、正副董事长、内设监事会的正副监事长、正副经理(厂长),包括财务总监、三总师等企业领导人员。企事业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也应纳入到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范围中。

  四、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要以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评价。既要评议领导班子的整体情况,又要评议领导成员个人表现。

  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推进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情况。

  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自觉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市场经济知识、必要的知识素养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情况;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办好企事业,发扬民主科学决策,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情况;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情况;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情况;关心群众疾苦,妥善处理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情况。

  五、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方法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方法主要是组织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测评。一般应分级、分层次进行。集团公司领导由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评议;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由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评议;分公司、子公司的评议分别由同级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评议。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测评的代表人数应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要组织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访谈,听取评议意见。

  六、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程序

  1.被评议领导人员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

  2.组织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测评,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和个别访谈,并汇总民主评议意见;

  3.向被评议对象反馈职工(代表)评议意见;

  4.向职工(代表)大会和领导人员管理机构(部门)反馈评议情况。

  七、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1.加强党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区、系统、基层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把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国资、监察、工会等各方的力量,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商量研究推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稳妥有序地推进工作的持续开展。

  2.着力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区、系统和基层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和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制度和办法。要围绕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工作、对领导人员和职工(代表)就民主评议工作开展的培训教育、民主评议结果的反馈与民主评议的质量评估,以及针对民主评议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的持续改进的方法等制定专项制度措施,通过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本市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

  3.发挥工作机构作用,保证工作的有效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对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负有重要职责。各级工会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把好民主评议、监督的各个环节。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专门委员会(小组)作用。专门委员会(小组)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成员由纪委、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方面的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对民主评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认真负责地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和统计测评结果,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相关事项的贯彻落实等。

  4.强化培训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要注重对领导人员和职工(代表)的思想宣传工作,通过培训、宣传和动员,使广大领导人员和职工(代表)充分认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帮助领导人员做好向职工代表述职,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各项准备,帮助职工代表全面提高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各项政策水平和思想水平,深刻理解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有条件的地区、系统可对本地区、系统内的职工代表进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专题培训,也可组织先行单位进行经验交流,以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水平,努力推动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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