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工会发票报销
发布时间:2014-06-20  [ 阅读:次  |  编辑作者: ]

复旦大学工会发票报销、现金使用管理细则

一、发票报销十不报:

1、无税务监制章不报;

2、无凭证名称及填制日期不报;

3、不符合票据七要素规定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用户名、日期、签章)不报;

4、发票未复写不报;

5、无经办人签字和分管主席审核不报;

6、无收款单位公章不报;

7、不在预算计划内的不报;

8、内容说明不清的不报;

9、违反财政制度的不报;

10、遭涂改的发票不报。

二、使用现金七不准:

1、不准将不符合财会制度的凭证(如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3、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私人套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现金收入按私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小钱柜);

7、不准超标准(2000元)报销现金。

中国教育工会复旦大学委员会

○○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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