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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组织复旦大学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关于“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落实上海市教委“沪教委办[2007]6号”
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教工会“关于2007年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现对我校2007年教工暑期休养活动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颁布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休养权利。组织教工暑期休养是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知识分子的关心。休养工作是教师的福利事业。教职工休养工作已成为工会保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工会工作的传统项目,受到广大教职工的欢迎。各级工会干部一定要精心组织好暑期教工休养工作。
二、按照上海市科教工会《关于2007年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的有关精神,我校今年暑期参加休养的人数按在册教职工人数的13%安排。请各院系部门工会继续安排好各类人员参加休养,向“四强骨干”(即教学强、科研强、管理强和服务强人员)倾斜,重点安排各类先进人物和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职工,以及近几年从未参加过休养的教职工。对参加今年义务献血的教职工优先安排。
三、我校今年暑期休养活动费用,原则上仍采取行政、工会、个人各负担一点的办法。即校行政给每位休养员补贴680元,校工会补贴320元
(比去年增加100元),院系各部门行政可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适当给予补贴(一般补贴300—500元,也可根据院系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为了做好2007年暑期休养工作,及时掌握教职工的需求信息,有的放矢地下达各单位的休养线路,现将“复旦大学2007年教职工休养选点预测表”印发给你们,请向拟安排参加今年暑期休养的教工征求意向,在工会网页下载“复旦大学2007年教职工休养选点预测表”,填写后在4月24日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交校工会(ydchen@fudan.edu.cn)。
(联系人:曹晓飞 电话:23316;陈国栋 电话:23312)
五、各部门工会要由工会分管主席和一位专门工会干部负责教职工暑期休养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征求教职工意见,落实休养对象,收好费用,耐心细致的做好服务工作。
六、按照市科教工会的要求,校工会将成立暑期休养工作组,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热情服务,强化安全意识,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和谐、健康、安全的休养氛围和条件,努力做好暑期教工休养的各项工作,把教职工的休养活动办成教职工欢迎的民心工程、尊师工程。
中国教育工会复旦大学委员会
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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