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用须知(2020年版)
发布时间:2021-03-03  [ 阅读:次  |  编辑作者: ]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文件精神及校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用应遵循遵纪守法、预算管理、服务教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基层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对经费收支使用负责,重大或重要经费开支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所有经费报销,须有工会主席审批签名,经办人和使用人签名,并在发票上写明事由。

  三、基层工会经费收缴

  (一)在编会员

  在编会员会费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由人事处代为扣缴,拨缴经费由学校统一缴纳。

  (二)非编会员及博士后会员

  基层工会负责统一收取非编会员和博士后会员的有关经费。缴费标准:

  1.非编会员每人每年拨缴经费720(由单位承担并上缴),个人会费180元(会员个人承担),原则上一年一交;为了加强预算管理,会费、拨缴经费需在每年的4月底前交校工会财务办公室(如遇特殊事件,交费截止日期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后另行公布)。在完成上交校工会财务后,才能获得这部分会员的下拨经费。

  2.博士后会员个人每年交纳会费180元,原则上一年一交,且在每年的4月底前交校工会财务办公室(如遇特殊事件,交费截止日期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后另行公布)。拨缴经费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缴纳。

  四、基层工会经费使用

  校工会下拨给基层工会的经费有三类:会费、职工活动费、专项活动费。

  (一)会费

  以基层工会在编会员缴纳的年初数为基数,乘以12月作为全年数额,同时加上非编及博士后会员缴纳的全年会费。校工会全额返还基层工会,作为日常开支经费,用于职工活动、维权、慰问、业务等各个方面,集中和零星使用均可。

  (二)职工活动费

  按年初核定的各基层工会会员数加上博士后入会人数,以每位会员500/年额度下拨(以当年实拨数为准)。主要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包括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购电影券、文体活动、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等)各类集体活动和集体福利慰问等。

  1.春游秋游等外出集体活动

  基层工会组织春游秋游等外出集体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必须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费用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0元(其中餐费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50元)。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活动用品等。报销时必须随附参加人员名单及费用清单。

  2.节日慰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即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按上级规定工会经费不能用于购买月饼)、国庆节,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报销时必须随附签收单。

  3.送温暖(清凉)

  基层工会可以组织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慰问活动。按照《复旦大学工会“送温暖经费”支出的规定》(详见附件1)执行。

  (三)专项活动费

  基层工会申请并经校工会批准的特色活动经费额度。

  五、文体活动奖励标准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或团队的2/3,奖品金额标准参照复旦大学工会文体活动校级比赛奖励标准,个人最高不超过200元,团体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0元标准,以实物形式,为参加人员发放纪念品或参与奖。

  六、酬劳标准

  (一)酬金

  基层工会开展各类培训班、讲座等,支付讲课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除外)酬金;文体活动需要聘请的教练、裁判、评委等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除外)酬金。发放标准参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最高不超过税后1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税1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税后500元。

  (4)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税后400元。

  (5)初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税后300元。

  (6)特殊人才或特殊技艺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基层工会主席书面批准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7)酬金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二)劳务费

  基层工会活动聘请本单位以外人员或在校学生协助工作产生劳务费的,根据市场定价及公益性原则,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

  七、报销会费和活动经费,须带上基层工会经费记录簿,尽量集中报销;报销专项活动经费,须带上批准的项目申报表,一次性报销。餐费按工作餐标准,一般为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50元,报销时须附上用餐名单。发放慰问品须附签收单。严禁用个人消费发票等任何方式套取现金,严禁购买与慰问内容不相符合的慰问品进行报销,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各种有价券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八、会员生日慰问,由校工会经招投标后,组织统一购买蛋糕券下发基层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慰问等,由基层工会按要求统计上报名单,校工会统一采购并赠送与之相匹配的慰问品。

  九、报销细则详见《复旦大学工会经费报销须知》(附件2)。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工会财务室,电话:65642516。  


  

件:


1. 复旦大学工会“送温暖经费”支出的规定.docx


2. 复旦大学工会经费报销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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