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代会基本情况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按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本校权限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持学校稳定、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教代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也不断加强,工会的工作和她的作用也进一步得到发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也充分体现了教代会的工作成绩。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领导下做好有关工作”。因此校工会委员会承担了教代会工作机构任务。
2000
年 4 月,原复旦与原上医大合并后,经过一年的运作,于 2001 年 5
月召开新一届(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新一届(十五届)工会代表大会。新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说明两校合并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这为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教代会讨论审议了《复旦大学十五发展计划纲要》,使广大代表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十五期间奋斗的目标和方向,动员广大教职工为把学校办成研究型、高水平的大学而共同努力奋斗。本届教代会共有四十五个代表团,768
名正式代表。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 397 名,占代表总数的 51.6 %,教师代表比例在 60 %
以上,体现了以教师为主体的精神。根据教代会工作需要,教代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目前我校在校党委领导下,正在进一步推进院、系(部门)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同时努力推进校务公开,使我校的民主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top> |